销售这个,十堰一老板被判10倍赔偿、公开道歉

时间:2024-01-05 08:44 来源:十堰晚报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2023年12月27日,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老板李某某因卖出这种“保健品”非法获利590元,被当庭宣判罚5900元,另加向公众公开道歉。

640_wx_fmt=jpeg&from=appmsg&wxfrom=5&wx_lazy=1&wx_co=1

案情回顾

自2022年初起,李某某从无证经营者王某某和一个上门推销的流动商贩手中批发进购了一批壮阳类保健食品,放在自己经营的保健品店内对外销售。

2022年6月中旬,李某某以10元/盒的价格对外批发出售“××春”“××神”等四种壮阳类产品共30盒,收取买家现金300元。同月又以同样价格先后两次批发出售壮阳类产品共计29盒,共收取现金合计290元。

经检测,李某某所售壮阳类产品样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份。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北医药学院药学院对涉案含西地那非成分的壮阳类产品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存在的危害予以评估。

湖北医药学院药学院经评估认为,口服西地那非会产生血压降低的副作用,老年人、肝功能不全或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会导致更明显的血压降低,可能诱发心脏事件。涉案含西地那非成分的壮阳类产品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法院审理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李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未能提供所售案涉保健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并出售,导致含有西地那非的性保健食品流入市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安全的消费环境和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其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900元。

同时,因李某某的行为还对社会公众享有的美好生活的权益造成精神损害,为促使其反省自身行为的不法性,亦为警示社会上可能存在的其他类似违法行为,判决其向社会大众公开赔礼道歉。

640_wx_fmt=png&from=appmsg&wxfrom=5&wx_lazy=1&wx_co=1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销售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品,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在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做任何违法行为。” 庭后,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张红艳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