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他人应得工程款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月18日,丹江口市男子王某乙在节后开工首日,被法院司法拘留。据了解,这也是丹江口市法院打响的龙年执行攻坚“第一枪”。
据了解,2017年9月,丹江口市男子王某甲与王某乙以合伙人的关系,共同承包了一项建设施工工程。工程竣工后,拿到工程款的王某乙却拒绝支付王某甲应得的工程款。后经多次催要无果,王某甲向丹江口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王某乙支付自己应得的款项。
立案后,丹江口市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判决,判令王某乙限期支付王某甲应得工程款10万余元。然而,面对法院生效判决,王某乙不仅不履行相关义务,还开始玩起了“躲猫猫”的把戏,始终不肯与王某甲正面接触,导致王某甲始终拿不到应得款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乙还是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还款,给案件执行造成诸多阻碍。春节后,王某甲发现王某乙的行踪便迅速联系执行干警,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将王某乙带回法院执行局询问相关情况。
协商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对王某乙释法析理,但他仍固执表示自己无力偿还欠款,坚决不肯履行给付义务。鉴于王某乙的拒执行为,丹江口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