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小区都安装了车牌识别系统,未登记车牌号的车辆一般不允许进出小区。近日,一车主就自作聪明,为了方便进出小区,想出了车牌“变脸”这一招,结果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2月20日15时25分许,十堰交警一大队五二岗执勤民辅警在开展日常勤务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前后号牌明显不一致,遂在武当大道大连路口将车辆拦截并进行检查。
经查,驾驶员李某因现居住地停车场仅允许号牌录入系统的车辆免费进出,而李某平时驾驶的鄂CB83**小型轿车正在某修车厂进行维修,为方便自己日常出行,李某遂借用了亲戚王某的鄂CF69**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并将自己车辆鄂CB**3X的号牌用夹子夹在借来的鄂CF690**车辆号牌上,方便进出小区。
当日,李某出小区后一路行驶至武当大道大连路口,被一大队交警发现,李某涉嫌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李某被查获后,连称后悔!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侥幸心理不可有,因小失大不值当!
套牌、伪造、变造的车牌号,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务必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