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带能改成休闲区吗?听听十堰市住建局怎么说

时间:2024-04-18 14:56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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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主好,物业公司现场勘查后,决定把绿化带中间区域扩建为活动休闲区,请各位业主提出建议。”近日,重庆路信实园上小区业主群里的一则消息引起大家议论。

记者了解到,近些年来,绿化带改成停车位或是其他用途的不在少数,但问题是小区绿化带能不能更改用途?小区绿化带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更改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是不是只需全体业主同意就行?对此,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

小区休闲区域太小 业主建议绿地“腾位置”

重庆路信实园上小区于2012年前后交房投入使用。小区占地面积小,只有一栋共计3个单元呈“L”形的住宅楼,绿化用地面积400平方米左右。在小区的休闲区,只有几个健身器材和一套桌凳,以及安放在绿化通道旁的两把长椅,业主的休闲活动场所只有几十平方米。“我们这儿的休闲区太小,下楼跳广场舞都没位置,平时散步、带小孩出门玩,只能到隔壁小区或是对面的山体公园。”一名小区住户告诉记者。

近日,小区物业公司在业主群发布一则通知,计划把部分绿化带改造为休闲区。这一举动引起小区业主的热议。

“这个改造计划,我双手赞成。”住户张女士建议大面积改造,而不是仅仅改造几十个平方米的绿化带,这样的话,老人散步、小孩玩耍也安全,再也不用到隔壁小区“蹭”地方。

“把绿化带全部铲掉改成休闲区,一举多得,孩子既有地方玩耍,草木也不需要打理,非常好的事情。”住户张先生说,就算不增加健身设施,他也建议扩大休闲区。扩建后,他可以打羽毛球、拍篮球,生活更方便。

消息发出后,多数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赞同,还有一些业主建议,矮树、草地不仅需要修剪,而且夏天容易招蚊虫,每年小孩玩耍时都会被蚊虫叮咬,不如一劳永逸把绿化带铲掉,全部扩建为休闲区。

改造方案需全体业主决定 私自改造属于违规行为

面对业主的提议,物业公司负责人犯了难:“如果大面积铲除绿化带扩建休闲区,涉及到审批手续、改造费用等问题,具体执行起来很难,需要社区和业委会牵头商议。”

对此,市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军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绿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

张军进一步解释道,改造前,建议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若没有小区业主委员会,可由小区党支部或者自治委员会代表)、社区三方联动,先行商讨具体的改造方案、改造费用等问题,并在小区张贴改造事宜方案。确定后,由社区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者临时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若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私自改造绿地的行为是否违规呢?张军表示,无论小区业主还是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私自改造绿化用地都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区域内禁止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损毁树木、绿地。出现这些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建设、公安、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张军介绍,绿地作为公共设施,物业公司有责任提醒业主不要破坏绿地,发现有业主破坏绿地应及时劝导制止。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张军表示,“小区是我家,爱护靠大家”不是一句口号,而要付诸行动,小区和谐需要全体业主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维护小区环境设施。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也应尽到自己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倾听业主的呼声。

(十堰晚报 记者 季栋)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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