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吕行)4月18日,市总工会与市检察院召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联席会议,会上签定了《关于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在会上指出,要深化协作配合,筑牢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屏障,要重视传统领域,关注新兴业态,灵活运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民事支持起诉等检察职能,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要重视常规维权,关爱特殊群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妇女、残疾人、老人等特殊劳动者和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落实落细困难帮扶和司法救助;要重视职工权益,兼顾企业发展,积极运用调解、协商等方式,把握好劳动维权和企业发展间的平衡,在依法履职同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重视个案办理,推进类案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类漏洞,依法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动,推动构建多元协同保护大格局。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凌燕要求,各级工会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会与检察机关要围绕机制建设,服务中心大局,聚焦劳动法律监督和权益维护,推动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赋能。一是要建好“一个机制”,服务中心大局,聚焦劳动法律监督和职工权益维护,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要运用好检察建议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等手段措施,妥善化解劳资矛盾纠纷。要突出关口前移,抓好风险防范,从事后维权向超前预警延伸、从静态监督变动态监测提升、从被动处理向主动排查转变。三是要落实好“三项举措”,整合各自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深化协作配合,努力在强化工作保障、提升共建水平和打造工作品牌上下足功夫。
现场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彭先榜介绍了市总工会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情况,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李辉宣读了《意见》内容。与会人员就加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了交流发言。
下一步,十堰市总工会和市检察院将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各自独特的职能作用,优势互补,持续创新“检察+工会”协作配合模式,凸显“检察+工会”叠加新效应,共同绘就劳动者权益保障同心圆。
编辑:吕前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