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时间:2024-05-10 09:17 来源:十堰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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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 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方案》,指出了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同时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如下:

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入理解把握,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展板、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立体宣传。各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法治实践全过程,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增强文明意识。鼓励和引导市民群众通过正当途径投诉举报身边不文明行为,加强对不文明行为者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形成人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的浓厚氛围。

加强执法监管。各执法单位要坚持以完善制度、规范执法为关键,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条例》执法力度,敢于碰硬,把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转变为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通过严格执法提高遵守《条例》的自觉性。要紧密配合、联动作战,形成严密的联合执法网络,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违法者无机可乘。要创新执法方式,探索建立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对车窗抛物、随地便溺等不易取证的不文明行为,进一步加大“随手拍”举报奖励力度,依靠群众进行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找准方向、瞄准重点、多措并举,督促各单位履职尽责,特别是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发生,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通知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条例》的法治支撑保障作用,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工作机制,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文明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报文明行为规定的法定职责,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强化督办落实。各级文明委要建立完善常态检查指导制度,对不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查处制度或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办检查。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纳入年度文明创建考核。

同时,通知对市直职能部门及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记者 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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