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截止!要退钱的抓紧了

时间:2024-06-30 08:54 来源:长江日报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只剩最后一天,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今日(6月30日)截止,请抓紧办理。

哪些人需要办理?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怎么知道是退税还是补税?

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注意: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25870ec7-81a5-4caf-9439-a49598d4a31e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注意: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办理方式

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快转发提醒!

(来源:长江日报、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