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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4台手机,试用后觉得不满意,第二天在平台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却被拒绝。
原来,近半年来,陈某在该平台购买了106部手机,同时,又在平台生成了多达77个手机的退货售后订单。
平台认为,这样的高退货率不合常理,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平台的做法是否合理?法律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可以无条件使用?法院又将如何判决?本期“说法”栏目带你关注。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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