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郧西、法治郧西,按照上级要求,郧西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二、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痞”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特别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强买强卖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6.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等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在网络上威胁、恐吓、敲诈、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其他黑恶势力。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问题线索,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保护措施及奖励办法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郧西县公安局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郧西县公安局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线索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举报
郧西县公安局业务技术中心(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发展大道66号,邮编:442600。)
(二)电话举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1.郧西县公安局:110
2.郧西县公安局扫黑办:0719-6473540
郧西县公安局
2024年8月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