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何光东、汪厚发同志
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30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何光东、汪厚发同志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何光东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汪厚发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何光东、汪厚发同志的辞职请求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8月30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光仕为十堰市民政局局长。
二、免去陈洪海的十堰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8月30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婧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刘占省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汪粼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张曼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肖建军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张妍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祝家兴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李艳、杨霞、陈永宝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九、免去瞿万勇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编辑: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