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告称,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
2.酒;
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4.皮革服装及配饰;
5.箱包及鞋靴;
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7.眼镜(含太阳镜);
8.首饰及珠宝玉石;
9.化妆品、洗护用品;
10.母婴用品;
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
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
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17.工艺品;
18.乐器;
19.运动用品。
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