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阮红彬,男,1967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镇雁泽路126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恢491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2民特113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本金9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阮红彬行踪轨迹信息,并配合我院确实控制住的,奖励人民币500元,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636
联系人:王法官
被执行人:瞿玉娥,女,1962年8月3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小沟里11号。
被执行人:吴琼,男,1985年11月4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11号。
执行案号:(2023)鄂0302执11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本金93.1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瞿玉娥、吴琼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83
联系人:石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