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被撞”13次获赔2.6万元 他被十堰茅箭法院判刑

时间:2025-01-14 18:07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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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运气”? 4年多时间里,男子王某遇到13起交通事故,无一例外,他都是“受害方”, 累计获得“赔偿金”26000余元……

日前,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回顾 

男子王某是十堰城区居民,平日里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2020年6月开始,他决定以制造交通事故并进行碰瓷的方式来“挣钱”。

随后,他陆续在我市主城区多条道路上与行驶车辆“发生碰撞”,再以反复纠缠、报警威胁等手段要挟、敲诈车辆驾驶人,迫使对方通过转账的方式与其“私了”。直到2024年7月的一天,他再次如法炮制了一起事故,没想到这次遇到的事主格外较真,让他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线。

后经调查确认,王某在2020年6月到2024年7月之间,先后在我市城区多个路段人为制造交通事故并碰瓷13次,要挟敲诈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6200元。

法院审理

前不久,茅箭区人民法院依法就此案展开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要挟、敲诈他人,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家属已代为赔偿13名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参照相关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要在自觉遵守交通法则的同时,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安装并开启行车记录仪,完整清晰记录行车状况是避免“碰瓷”事件发生的有力举措。

若不小心发生此类事件,一定要第一时间截取和留存“碰瓷”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及时报警,拒绝私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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