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委、市政府召开2025“楚商回乡共建支点”十堰市企业家代表座谈会,与在堰企业家和十堰籍在外创业的企业家们共庆佳节、共叙乡谊、共商发展。各县市区积极行动,召集返乡创业能人、致富带头人等,开展“共话乡情”返乡创业座谈交流及现场观摩活动。
春节期间,市人社部门抢抓返乡回流窗口期,以“乡情”为纽带,以“回归”为主题,积极行动、精准对接、精细服务,多措并举帮助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记者采访了市人社部门,梳理出我市返乡创业相关帮扶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400万元。主城区(含市直、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开区)贷款期限最长两年,其他县(市、区)贷款期限最长三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现行专项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两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此外还包括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的创业者,在人社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有组织的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可以享受补贴。其中: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课程补贴标准为300元/人、SYB(创办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IYB(改善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EYB(扩大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电商)课程、网络创业培训(直播)课程补贴标准均为1500元/人。
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设置5年培育期,按照孵化成效给予60万元至500万的资金奖补。申报条件为: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市内登记注册半年以上,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设置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区,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入驻孵化基地的实体不少于30家,且注册时间2个月以上3年以内(以各县市区上报初审报告时间为准),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大学生创办实体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入孵实体总数的30%,个体工商户数量不超过入孵实体总数的20%(入孵企业以电商直播为主的孵化基地除外);有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的专业孵化团队,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10次;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提供各项商务代办服务,协助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记者 赵清)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