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4条执行悬赏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鄂0304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某某与被执行人杨宝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宝林,男,198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车城南路36A号3幢1单元7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830126****。
执行案号:(2024)鄂0304执1438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4民再6号
执行标的:5312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宝林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009联系人:陈法官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鄂0304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某某与被执行人黄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华,男,197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青龙泉社区26-3-1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731223****。
执行案号:(2024)鄂0304执恢560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4民初901号
执行标的:75000元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黄华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
联系人:李法官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鄂0304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泽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泽清,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8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720214****。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恢76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4民初1070号
执行标的:9375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泽清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
联系人:李法官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鄂0304民初970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赵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孟,男,199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青山镇龚家院村。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940118****。
执行案号:(2024)鄂0304执恢78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4民初970号
执行标的:46100元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孟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590929
联系人:姚法官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