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鄂0302执悬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鄂0302民初3136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中责令被执行人吕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吕春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吕春,男,1974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甘二村镇东路100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2837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2民初313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9025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吕春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876
联系人:万法官
(2025)鄂0302执悬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03民终153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卜文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卜文霞仅履行部分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卜文霞,女,196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山苑小区28栋1单元501。
※执行案号:(2021)鄂0302执恢765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民终15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3817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卜文霞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872
联系人:李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