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金水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资金清退公告》。
关于“金水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茅箭区人民法院于1月17日启动了信息登记工作,根据信息登记的结果及案件具体情况,拟启动第一次资金清退工作。
一、资金清退的时间
“金水桥”案件第一次资金清退工作于4月8日正式启动。
二、资金清退的对象
在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云发放系统”进行信息登记、通过审核,且对本次资金清退程序无异议的集资参与人。
三、资金清退的方式
清退资金将直接汇入集资参与人在“执行案款云发放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
四、特别提示
1、“金水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集资参与人名单系刑事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提取、审计,并经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刑事审判部门认定,作为执行部门清退的依据。本次清退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审计报告认定的损失金额*统一清退比例(约为11%),集资参与人在信息登记中就受损金额所提的异议,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复核。
2、因集资参与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有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集资参与人需要另行准备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并在指定的开窗期内完成账户更正。
3、本次资金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金归集情况决定下一次资金清退的时间,具体情况以法院公告为准。
4、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资金清退期间如有疑问,可向本人投资地的专班人员咨询,专班联系方式如下:
①“金水桥”茅箭区工作专班
地址:茅箭区信访局(茅箭区源园公园旁),联系方式:0719-8881860;
②“金水桥”张湾区工作专班
地址:张湾区综治中心1楼(张湾区车城路43号),联系方式:0719-8121365;
③“金水桥”郧阳区工作专班
地址:郧阳区金融风险防范指挥部办公室(郧阳区城关镇新安巷16号原武警中队院内),联系方式:0719-7209137。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