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十堰市郧阳区发布《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
2025年郧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在尊重历史,确保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郧阳区学校位置、办学规模、住宅分布、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义务教育段学校的片区范围。具体划片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计划控制,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
1.第一类:新生为郧阳区城关镇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2.第二类:新生为非郧阳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簿、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3.第三类:新生为郧阳区城关镇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郧阳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4.第四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郧阳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或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居住证、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5.第五类:其他情形,如自建房、拆迁房、小产权房、集体房等。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固定居所证明、水电气物业费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一)实验中学
1.东岭街(九里岗桥以北)单号小于等于27号及各巷、双号小于等于44号及各巷,锦绣龙苑,朝阳路单号小于29号、双号小于30号(含制品巷、吴家巷、军威花园)。
2.城北东路、郧东路、城东大桥以东各巷及各小区(东方锦都、东方格兰维亚、外滩1号、汉江璟城、凤鸣紫东等)。
3.郧阳路单号大于等于63号及各巷,桥头巷。
4.解放路单号小于等于57号(郧阳桥以北)及各巷、解放路双号小于等于28号及各巷(含黄金巷、环行巷、陵园路【巷】等),明珠坐标城,西茶亭(含梨花路),基地巷,石林巷。
5.师范路,金沙(兴郧)东路(金沙路38、39、40、51、52号、丽郧小区)。
6.红桥村,牧场沟村,后店村,大堰片区,堰河小学、牧场沟小学毕业生。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咨询电话:0719-7234874 。
(二)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
1.解放路单号大于57号(郧阳桥以南)及各巷、双号大于28 号及各巷。
2.郧阳路单号小于63号、双号及各巷,郧阳路文化东、中、西巷,郧阳路健康巷,兴郧路或金沙路(含小石桥巷),武阳岭社区居委会1—5组。
3.金沙(兴郧)西路(含林荫南巷、车站步行街、新安巷、土管胡同等各巷)。
4.沿江大道单号大于等于63号(原中巴站以北)、双号大于等于128号及各巷,武当谷大道及各小区,民族路。
5.城北西路单双号(含烽火沟路、饮料厂周围)。
6.东岭街(九里岗桥以南)单号29-65号、双号46-116号及各巷(含九里岗巷、双桥巷、友谊胡同、土沟路等)、朝阳路单号大于等于29号、双号大于等于30号及各巷,广场东街(含广场北巷、金叶路)。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咨询电话:0719-7232842 。
(三)献珍学校初中部
1.沿江大道单号小于63号(中巴站以南,含郧城城市花园、凤凰国际、汉江观邸)、双号小于128号及各巷,老城耿家垭子巷。
2.解放南路(含各巷及小区),郧南路,老城北门社区(含各巷),大桥南路。
3.东岭街单号大于65号(中医院以南)、双号大于116号(汉宫佳苑以南)及各巷、小区,新时代・江屿城,中岭街,广场西街及各巷(含水库巷居委会),大庆居委会各组。
4.献珍学校小学毕业生。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解放南路居住范围)。
招生咨询电话:0719-7233140。
四、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一)实验小学
1.解放路单号大于95号(郧阳水街以南)及各巷、双号大于42号(电信局以南)及各巷。
2.解放南路单号及各巷、小区。
3.广场西街单双号,水库巷,郧阳花园,水厂巷,郧城城市花园,凤凰国际。
4.东岭街单号大于等于53号、双号大于等于76号(隧道口以南)至岭头(含各巷),菜园社区居委会1-3组,新时代・江屿城小区。
5.广场东街、广场南巷,广场北巷单号小于39号、双号小于24号(隧道口以南)。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述1-5居住范围)。
招生咨询电话:0719-7233589。
(二)城关镇第三完全小学(寄宿制小学)
1.解放路单号小于等于95号(郧阳水街以北)、双号小于等于42号(电信局以北,含电信局)及各巷(含一厂胡同、东方丽都小区)。
2.东岭街单号小于53号、双号小于76号(隧道口以北)及各巷,回民胡同,隧道口东巷单号(隧道口以北),九里岗巷,朝阳路制品巷、吴家巷、军威花园。
3.西茶亭,城北东路双号小于44号、单号小于61号(天神公司以北,含天神公司),城北社区及各巷。
4.城北西路双号小于等于26号、单号小于等于21号(含烽火沟巷单、双号)。
5.郧阳路单号大于67号及各巷(含桥头巷)、双桥巷。
6.金沙(兴郧)东路(即金沙路38、39、40、51、52号、丽郧小区),明珠坐标城。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城区所有需要住宿的小学阶段学生。
招生咨询电话:0719-7233409。
(三)城关镇新区中心小学
1.沿江大道单号大于等于63号(原中巴站以北)及各巷、小区,双号大于等于128号(人商以北)及各巷,渡口巷,车站步行街,武当谷大道及各小区。
2.郧阳路单号1—67号及各巷、郧阳路双号及各巷、文化巷,民族路及各巷。
3.金沙路(兴郧路),中心巷,金沙西路(兴郧西路)及各巷,林荫南巷,兴安巷,城北西路双号大于26号、单号大于21号。
招生咨询电话:0719-7233984。
(四)城关镇第一完全小学
1.城北东路单号大于等于61号(天神公司以南)、双号大于等于44号,锦绣龙苑、书香门第、东方锦都、徐家堰小区,朝阳路及各巷、小区。
2.广场北巷单号大于39号、双号大于等于24号(隧道口以北),金叶路单双号,朝阳路及各巷(不含制品巷、吴家巷)。
3.菜园社区居委会4、5、6、7、8组,城东大桥以东及各巷、小区(含凤鸣紫东、外滩1号、东方格兰维亚、汉江璟城等)。
招生咨询电话:0719-7233508。
(五)献珍学校小学部
1.中岭街及各巷、小区,大庆居委会各组。
2.沿江大道单号小于63号(原中巴站以南)及各巷、双号小于128号及各巷(不含郧城城市花园、凤凰国际),老城各巷。
3.北门社区辖区,解放南路双号及各巷(不含水厂巷)、小区,郧南路。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述1-3居住范围)。
招生咨询电话:0719-7233140。
(六)牧场沟小学
牧场沟村、红桥村。
(七)堰河小学
大堰片区。
(八)思源实验学校
长岭十堰大道以西范围。
招生咨询电话:0719-7509017。
(九)十堰高新区实验学校(寄宿制学校)
长岭十堰大道以东片区,郧阳城区居住、工作、务工、经商等人员且有寄宿制教育需求的子女,来郧返郧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咨询电话:13707285033。
(十)农村乡镇中小学
适龄儿童到就近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到本乡镇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具体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
(十一)郧阳区外国语学校
郧阳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初中部面向全市招生,优先满足本区需求。
五、招生办法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第四、五类申请学位数量学校无法满足时,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政策,2025年秋季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出现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六、报名方式
(一)线上申请。2025年秋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行“十堰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统一招生管理,起始年级招生全部通过网上信息填报。两种方式任选一种,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种:电脑端申报流程
使用电脑操作。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按智能指引填报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
第二种:手机申报流程
1.使用手机操作。手机端下载“鄂汇办APP”并完成实名注册认证;
2.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按智能指引填报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
特别说明:
1.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到对应的辖区和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上报名。
2.线上申请填报时间。为便于熟悉招生平台填报流程,8月4日0时-8月8日24时可登录平台进行模拟填报,相关数据不作为秋季招生依据。正式填报时间为8月11日0时-8月22日24时,招生学校在此时间段及时审核、录取,逾期不再受理。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8月23日—8月25日。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发送未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
4.乡镇中小学辖区内生源做到应填尽填,应录尽录。
(二)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
1.线下报名时携带相关资料和入学通知书到片区录取学校报名,郧阳城区8月21日-8月22日,农村中小学8月29日-9月1日,十堰高新区实验学校因需提前掌握师资配备等原因,8月5日-8月10日线下报名。
2.新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郧阳区义务教育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
3.民办学校线上、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8月20日-8月22日。
七、其他说明
1.对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区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但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保留两年;原有住房拆迁后未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3.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乡镇中心学校、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小产权房需提供由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证明》;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证明》(详见附件2)。
7.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8.线上1名学生只能填报1次,选择1所学校。
9.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平公正招生,严禁择优招生、考试招生。
10.坚持应招尽招,有需必招,保障学位,服务民生。
11.按需开班,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12.对多个孩子的家庭,为方便家长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长幼随学(同校就读)政策。
八、如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要求,将另行调整。
郧阳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19-7232359、0719-7228275。
附件:
1.延缓入学申请表
(扫描查看文件)
2.固定居所情况证明
(扫描查看文件)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