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明佳)为确保广大居民能安全、顺利使用天然气,十堰中燃现针对老旧小区燃气改造中的安全通气点火标准及增值服务收费等相关事项,向您作如下说明:
一、收费透明,杜绝乱象
(一)严禁现场乱收费
凡属于老旧小区燃气改造施工范围内的项目,十堰中燃不收取任何与工程施工相关的费用。
如工作人员存在私自收费行为,欢迎您拨打举报电话:8512340进行监督举报。
(二)用户自选服务
以下三类商品不属于改造范围,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选购:
1. 燃气具(灶具、热水器等设备费)
质量要求(适用气源为天然气、3C认证、带熄火保护功能)
2.燃气表专用电池
(4节5号碱性电池)
3.热水器-绝缘接头
(防止燃气热水器设备漏电)
二、安全第一,以下情况无法点火
为确保用气安全,如您家中存在以下情况,将无法进行通气点火:
(一)私自更改房间布局造成暗厨房
法律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6.2.2条规定,安装燃气设施的厨房必须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
风险提示:
若厨房无直接对室外的自然通风窗户,一旦发生燃气泄漏,会迅速弥漫至整个居住环境,遇明火极易引发爆炸,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二)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气具
法律依据: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第6.1.2条规定: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第7.3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判废年限应为8年,使用人工煤气的判废年限提前为6年。燃气具发生燃烧工况严重恶化,燃烧、交换器严重烧毁或火焰外溢,检修后仍然漏气漏水或漏电的,也需要提前判废。
风险提示:
熄火保护在灶具意外熄火时,装置可自动切断气源,是防止燃气泄漏的关键保障。无此装置或装置失效,极度危险。
天然气灶具和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超期使用会导致部件老化、效率骤降、燃烧不充分,极易引发漏气、火灾或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三)燃气具与气源类型不匹配
法律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明确规定燃具铭牌上标识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家庭用户应使用天然气专用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风险提示:
不同气源(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热值、压力、密度等参数不同,若燃气具与气源不匹配,可能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引发中毒风险。气源不匹配还可能使燃气具无法正常点火,或出现跑气现象,增加燃气泄漏风险。
三、注意事项
改造过程中拆除的旧燃气表属燃气公司资产,需由十堰中燃统一回收。如表具遗失,可能影响气费结转与清算,请您妥善保管旧表,点火通气完成后点火人员将统一回收。
温馨提醒: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以上规定旨在保障您和家人的用气安全,绝非刻意刁难。请您在点火前务必对照自查,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专业人员整改。
编辑:张正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