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提供宋元强、林权中等9人财产线索有奖。
被执行人:宋元强,男,197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中路99号1幢。
公民身份号码:42262619720612****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273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4民初4090号
执行标的:60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宋元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009;13883009921
联系人:董法官
被执行人:林权中,男,1980年9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江屿城6号楼2单元602室。
公民身份号码:45222319800904****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1388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04民初554号
执行标的:41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林权中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6%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9971695687
联系人:李法官
被执行人:王强,男,197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小石桥巷4号楼1单元4号。
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771210****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960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4民初2215号
执行标的:65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378;18062171858
联系人:杨法官
被执行人:董成武,男,197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健康巷29号14室。
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770528****
执行案号:(2019)鄂0304执820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21民初1594号
执行标的:235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董成武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钱良昌,男,1972年2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茅箭区朝北沟路1号4栋3单802号。
公民身份号码:42262619720229****
执行案号:(2021)鄂0304执恢126号
执行依据:(2017)鄂0321民初278号
执行标的:15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钱良昌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刘明学,男,196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江湾村6组1号。
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50818****
执行案号:(2022)鄂0304执245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4民初2957号
执行标的:14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明学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余远志,男,198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白浪镇洋溪沟村4组。
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00112****
执行案号:(2023)鄂0304执1676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4诉前调书97号
执行标的:12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余远志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朱明浩,男,199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谭家湾镇龙泉村2组48号。
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931229****
执行案号:(2023)鄂0304执1412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4民初726号
执行标的:67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朱明浩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梁兴彩,女,197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大柳乡杨家村2组。
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20113****
执行案号:(2023)鄂0304执406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4民初2502号
执行标的:1014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梁兴彩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日前,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提供曹忠新、孙国海等5人财产线索有奖。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万林与被执行人曹忠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忠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323050元。
被执行人:曹忠新,男,197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天河新村2号楼一单元一楼。
公民身份号码:42260119730422****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9086,13886832166。
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立平与被执行人孙国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国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61153.5元。
被执行人:孙国海,男,汉族,1972年11月23日出生,住丹江口市生产南路盛世华都小区4栋401室。
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721123****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6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9086,13886832166。
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本院在执行马健与谢瑞鹏民间借贷纠纷中,被执行人谢瑞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353275元。
被执行人:谢瑞鹏,男,196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均州一路308号。
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681213****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6309,13329846076。
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本院在执行万正义与张国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国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70775元。
被执行人:张国敏,男,1969年 12月 23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众营国际大厦 13栋 1805号。
公民身份号码:42030319691223****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电话举报:联系人王法官,0719-5667750,18371979149。
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贤辉与被执行人张玮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玮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300000元。
被执行人:张玮玮,女,197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沙陀营路265号5栋1单元8号,住丹江口市三官殿供电所家属楼1单元301室。
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771127****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电话举报:联系人江法官,0719-5217753,15327998738。
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不是经常性居住/办公地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限:该案件执行完毕止。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