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水电气整治惠民实事及典型案例

时间:2025-10-16 15:28 来源:十堰广电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温馨)近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水电气整治惠民实事及典型案例。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督促某供气企业退还多收的燃气安全检测等费用

根据群众举报投诉线索,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对某供气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及时落实水电气政策规定,向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收取燃气安全检测等费用,金额共计158.268万元,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其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截至2025年5月23日,该供气企业已将多收费用全部退还。据统计,全市累计退还水电气违规收费293.03万元,惠及群众4.92万人。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督促某供水企业为群众免费更换失准计量器具

在深入推进水电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郧西县市场监管局秉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着力于提升为民服务的实效性,督促并协调辖区供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群众免费更换存在问题的水表。据统计,该供水企业已累计为城乡居民免费更换计量失准水表达151块,直接惠及群众530人,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因计量失准可能导致的用水纠纷与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供水企业收取水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丹江口市某供水企业通过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辖区内35户非居民用户按照特种行业用户收取水费,共收取48630立方米水费170205元,实际多收水费28416.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水费28416.5元,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水电气关乎群众基本需求,当事人对民生领域政府定价政策执行不严格,违规收费积少成多,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必须严格执法,大力纠正。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面“把脉问诊”式检查,向当事人强化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责令当事人及时退还多收费用,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建筑商安装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件

张湾区某建筑商在某小区入户安装未经强制检定合格的水表并投入使用,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同型号物联网水表464台,已全部安装某小区一期项目,安装前均未按规定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水表,待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已将水表分批次报送检定。

“民用三表”的计量准确直接关系居民生活和贸易结算公平,此案的查处明确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安装前必检”的刚性要求,杜绝“未检先用”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民用三表”安装、检定环节提供合规范本,倒逼行业重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程序,全流程把控计量器具合规性,保障“民用三表”计量准确。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供水企业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件

茅箭区某供水企业在2018—2019年期间,陆续为供水用户安装106块未经强制检定的“IC卡智能水表”,且未建立水表登记使用台账和水表到期轮换计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茅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交了《新购水表首次强检及轮换工作计划》,对安装水表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并定期轮换。

本案的查处向公用企业及社会公众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规定,明确了公用企业在计量器具使用、检定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促使更多公用企业对自身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人员、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计量管理行为,推动供水供电供气行业计量合规水平的提升。

编辑:张红艳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