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郧阳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郧阳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专班查处3起烟花爆竹违法储存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典型案例一:
郧阳区鲍峡镇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在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储量为190箱/190千克,现场清点确认存放的产品数量为223箱,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的17%。
典型案例二:
郧阳区五峰乡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在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储量为190箱/190千克,现场清点确认存放的产品数量为227箱,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的19%。
典型案例三:
郧阳区梅铺镇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在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储量为250箱/250千克,现场清点确认存放的产品数量为294箱,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的18%。
在此提醒各经营店(零售店)及广大消费者:
· 储存: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定数量存储,严禁超量。储存仓库要远离火源、电源等易燃物,周边无人员密集区域,避免超高(2米以内)堆垛、堵塞通道。
· 销售: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选址要远离居民区、学校、加油站等敏感区域,且符合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销售人员需经培训合格,熟悉所售产品的特性、燃放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 购买:到悬挂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点购买,拒绝从流动摊贩、无资质商家处购买。
· 燃放:需在指定的安全燃放区域燃放,避开人群、树木、电线、加油站等危险区域,严禁在室内、楼道、阳台等场所燃放。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