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树骗取25万元,三男子在十堰被判刑

时间:2025-11-16 18:33 来源: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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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政府规划建设用地之机,突击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苗木,骗领征地补偿款。近日,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某村村民李某、江某、许某三人伪造租地合同,骗取征地赔偿款,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3年初,郧西县因建设发展需征用土地,委托某规划勘测公司对城关镇某村部分土地进行实地勘测。2023年7月,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该村村民李某、江某、许某三人在得知土地征收消息后,于2024年3月共同商议,想要在拟征收土地区域内抢栽抢种树木来获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随后,李某等三人商定好出资等事宜后,分批购买了银杏树苗并联系工人于2024年5月18日晚栽种到该土地上。栽种好树苗后,三人伪造了一份落款于2022年的租地协议,制造出该拟征用土地早已由其租用且用于种植名贵树木的假象,并以此为由多次向有关部门交涉赔偿事宜。

2024年8月,李某等三人成功获得该土地地面附属物补偿金额共计25万余元。获得赔偿款后,三人协商分配钱款,李某分得8万余元、许某分得11万余元、江某分得5万元。

2025年4月,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并立案。7月底,该案被移送至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认为,李某、江某、许某三人在明知土地将被征用的情况下,突击栽种苗木骗取国家补偿款,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等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9月8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江某、许某三人提起公诉。10月24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到15000元不等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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