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张湾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郝永会,男,1975年4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白河村4组50号。身份号码:42262219750419****。
执行案号:(2018)鄂0321执31号
执行依据:(2016)鄂0321民初905号
执行标的:16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郝永会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28679;18907287678
联系人:梅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雷富民,男,1969年4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新区街文化东巷4号2栋。身份号码:42032119690407****。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806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4民初3589号
执行标的:78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雷富民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8%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9971695687
联系人:李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董兴利,男,198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黎家店村7组14号。身份号码:42032119820317****。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424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4民初1223号
执行标的:52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董兴利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9971695687
联系人:李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肖勇,男,198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东岭街65号41室。身份号码:42032119840810****。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1265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04民初963号
执行标的:51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肖勇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378;18062171858
联系人:杨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青青,女,199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小石桥4-1-4。身份号码:52242619931013****。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1199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4民初77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青青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9971695687
联系人:李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天义,男,198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周家洼村8组20号。身份号码:42032119881228****。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恢122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4民初717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天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7%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35371;18971903198
联系人:贺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雷习虎,男,196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韩家洲村4组50号。身份号码:42262219681121****。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771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4民初4074号
执行标的:106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雷习虎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6%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9971695687
联系人:李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黄炎福,男,196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东风公司二〇厂西山头小二楼。身份号码350500196207XXXXXX。
执行案号:(2025)鄂0303执恢116号
执行依据:(2015)鄂张湾民二初字第002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欠款391089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617323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联系人电话:唐法官 19071932826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邮编:442000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张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孙军,男,197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万顺达小区。身份号码420321197909XXXXXX。
执行案号:(2025)鄂0303执恢152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3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欠款203355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617323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联系人电话:唐法官 19071932826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邮编:442000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张湾区人民法院)
来源/十堰长安综合郧阳区人民法院、张湾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