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的决策部署,抢抓岁末年初消费旺季,激发人民群众餐饮、出行等消费活力,我省将于11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组织发放4000万元“乐购湖北‘食’刻出发”餐饮消费券和500万元“乐购湖北 ‘油’礼相遇”高速加油券。
一、“乐购湖北‘食’刻出发”餐饮消费券
(一)发放平台及发放方式
在支付宝、美团、抖音平台,搜索“乐购湖北”,即可参与活动。餐饮消费券采用“在线报名、摇号中签”方式发券。
(二)投放对象
面向所有在鄂、来鄂消费者,经校验消费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并确认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即可申领。摇号中签后可在全省范围内参与活动的餐饮商户使用。
(三)券面额度、发放形式及核销要求
餐饮券仅限使用于线下实体餐饮门店(不含外卖)。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券面额包括30元、60元、80元、160元、200元五种面额。餐饮券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即:消费满150元减30元;消费满300元减60元;消费满400元减80元;消费满800元减160元;消费满1000元减200元。
(四)活动流程
按照“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采用“在线报名、摇号中签”方式发券,按11天一轮次安排,即报名2天、摇号1天、公示1天、核销7天(第五轮核销时间为5天)。各轮次核销时间无缝衔接,上一轮核销第4天即可开始第二轮报名,上一轮核销期结束,第二轮核销期开始。
1.在线报名2天。消费者申领消费券需实名注册,授权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姓名、实时地理位置等信息,经校验消费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申领资格唯一性后,并确认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即可申领消费券。在每轮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服务平台申领,但在同一平台只能报名一种面额消费券。
2.摇号中签2天。摇号全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核销期间,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可查看本人摇号结果。
3.用券核销7天。全省可用。餐饮券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不分市州设置地理围栏,申领和核销时地理位置均在湖北省内即可。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叠加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和平台的优惠叠加使用,以实际消费额享受对应的满减抵扣优惠。按比例退款。每轮次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消费者在本轮次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按照退货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退还资金自动返回服务平台专门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原路返回消费者账户。

二、“乐购湖北 ‘油’礼相遇”高速加油券
(一)发放平台及发放方式
发放平台为支付宝。高速加油券采用“到店领券、到店核销”方式发券。
(二)投放对象
所有在鄂、来鄂消费者(指领券时手机定位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的人员)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点,经核验地理位置信息在店铺所在位置,通过发券平台APP领取加油券,加注92号、95号、98号汽油(含乙醇汽油)及0号柴油等国标成品油使用。
(三)券面额度及核销门槛
加油券设置20元、30元、50元、100元4档面额,可以与平台、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叠加使用,1笔交易只能核销1张加油券。即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10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即:消费满200元减20元;消费满300元减30元;消费满500元减50元;消费满1000元减100元。
加油券禁止用于加注天然气,禁止在加油站便利店内购买商品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
(四)使用规则
1.领券和用券地点。加油券实行一站一码,不支持跨站使用。
2.领券和用券时间。每日10:00开始投放,仅限当天有效,核销期截至当天24:00,当天未核销的加油券第二天作废,回收的财政资金用于后续加油券的投放。加油券过期失效后,消费者可重新领取。
3.领券和用券张数。同一消费者每天只能持有、核销不超过1张加油券,成功核销1张加油券后即失去当天在该平台领券资格。前一天成功持有、核销加油券后,第二天可以继续领券用券。
4.按比例退款。消费者成功用券后若发生退款情况,按照退款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加油券资金,退还资金自动返回发券平台专门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原路返回消费者账户。
三、特别提醒
活动期间,消费者与企业应自觉遵守活动规则,坚决抵制消费券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售,严禁将消费券用于充值、预存、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