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叶旭升 通讯员 赵涛)11月28日,记者从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深入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研判处置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有效打击药品、保健品市场“坑老”“骗老”行为,现公开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城区某土特产商贸行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城区某土特产商贸行主要从事保健品、土特产等预包装食品销售,该商家日常通过发放礼品鸡蛋、免费做理疗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来店听课消费。2025年6月3日该商家邀请讲师在店内宣传讲课,向22名现场听课的老年人宣传“東林沅熊胆粉”能预防和治疗高血压、胆囊炎、胆囊息肉、脂肪肝、肝硬化、酒精肝、胆结石、痔疮、眼干、眼涩、感冒等多种疾病。经查该商家销售的“東林沅熊胆粉”产品无国药准字号,也不属于保健品,且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0月31日,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通过现场宣讲等方式开展会销活动,虚假宣传销售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切实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竹溪县某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5年4月21日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线索,称辖区某某丹新零售线下服务站开展线下老年人会销,疑似有虚假宣传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通过深入核查发现,当事人公司员工于2025年4月17日下午15点28分在当事人组建的某某丹直播一群发布群消息:“99.9元5瓶,鳄鱼肝油是从鳄鱼身上提取的油,具有抗氧化、美白淡斑、活血化瘀、激活细胞再生、加速新陈代谢等功效”内容。实际上鳄鱼肝油外包装上并无上述功效的标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1月18日,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整治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乱象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本案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凸显了公众监督价值。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上述线索后,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善于从多途径发现问题。本案中,执法人员发现老年人大多携带了智能手机这一现象,通过进一步的核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实施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依法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郧西县某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5年7月7日,郧西县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涉老年人保健品、药品销售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利用电脑PPT课件向到店听课及体验产品的老年人宣传推荐所销售的“怀明堂山药粉”。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电脑数据盘中发现其用于宣传的PPT课件内含有“喝怀明堂山药粉有哪些好处:补虚抗衰精神振,寒湿症状无影踪,消渴生津血糖稳,宁咳定喘养肺阴,滋精固肾元气奋,延缓衰老保青春”内容。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怀明堂牌铁棍山药粉”系普通食品,当事人自2025年3月份开始在其店内进行上述食品销售宣传,且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宣传的产品功效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9月24日,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近年来,个别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关心“健康”的心理,虚假宣称产品功效,谋取不当利益,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危害。在办案中执法人员坚持对当事人和老年群体同步开展普法教育,获得当事人积极配合和老年群体理解支持,扎实筑牢涉老保健品“防护墙”。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要树立正确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不盲目跟风,不冲动消费。在面对各种养生保健产品和服务时,务必保持冷静和清醒的头脑。要理智对待养生、保健讲座中那些极具煽动性的言辞,避免被误导消费。遇到消费相关问题时,及时与家人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勿轻信虚假夸大宣传。在日常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主动索要并妥善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发现个人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依法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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