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 从我做起——致全体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时间:2025-12-01 11:37 来源:十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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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犬只作为人类的忠实伙伴,给许多家庭带来了陪伴与欢乐,但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威胁市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守护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营造人犬和谐的城市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在此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规养犬,筑牢文明根基。请广大养犬人自觉遵守养犬登记制度与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及时带犬只到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完成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按照公安机关管理规定申办养犬登记证、领取及佩戴犬牌。

二、安全养犬,守护公共安全。外出遛犬时,请务必为犬只佩戴犬牌,使用犬链(绳)牵引(长度不超过1.5米),主动避让路人;乘坐电梯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怀抱犬只,避免惊扰他人。同时,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得在机关、学校、医疗机构、集体宿舍等不适宜区域养犬,也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疗机构、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及候车(机)室、商场、超市、酒店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需事先征得驾驶人同意,并怀抱犬只或为犬只佩戴嘴套。

三、卫生养犬,维护城市环境。携犬出户时,请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并妥善投放至垃圾箱,不污染公共环境;定期为犬只洗澡、体检,做好寄生虫防治,防止疫病传播;不纵容犬只践踏草坪、花坛等公共区域,共同维护市容整洁。此外,切勿遗弃犬只,犬只尸体需送至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掩埋。

四、健康养犬,预防疾病传播。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全世界每年有55000人死于狂犬病,我国有23个省份、超过900个县市区有狂犬病病例报告。为了健康,请定期为您的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五、文明养犬,彰显个人素养。请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只狂吠,尤其在早、中、晚居民休息时段,避免干扰邻里正常生活;善待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护理和医疗条件,不虐待、不遗弃,若因故无法饲养,应将犬只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人或送交收容场所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主动配合公安、城市管理、动物防疫等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友善处理养犬引发的邻里纠纷,接受社会监督。文明养犬不仅彰显个人素养,更承载着社会责任。若违反上述倡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牵绳遛犬、豢养大型(烈性)犬、携犬进入禁入区域、放任犬只扰民伤人等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后,请大家记住一句话: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让我们携手践行文明养犬公约,用点滴行动守护城市的美好与和谐,共同打造人犬和谐、文明有序的美好十堰!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十堰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十堰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日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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