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赵清)12月1日,记者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公安局联合获悉,自即日起,我市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切实保障市民人身安全与城市环境卫生,本次整治行动依据市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按照“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模式,重点针对遛犬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犬吠扰民、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问题展开。
根据整治目标,城区内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及集贸市场等区域,将力求消除遛狗不牵绳和流浪狗现象,公共区域无犬只排泄物,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宠物入内,努力为广大居民营造健康、有序、文明的居住环境。
在职责分工上,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员会等十余家单位将协同开展工作。具体包括督导各类公共场所的养犬行为,规范犬只诊疗、经营、收容机构的管理,加强流浪犬收容与场所建设等。郧阳区、张湾区、茅箭区及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集中治理,推进犬只信息登记、日常巡查、公约制定、宣传引导与纠纷调解等工作。
市级层面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城管执法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中心城区执法。各辖区将以社区为单位成立执法小分队,持续开展联合巡查与整治。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将持续至2026年5月31日。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