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罗毅 通讯员 李俊峰)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大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有奖举报,市民可拨打电话12345或通过“车城安全隐患随手拍”小程序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
据了解,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受理范围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根据《十堰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适用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市长热线12345或通过“车城安全隐患随手拍”小程序进行举报。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举报人就同一个事项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的,由最先受理举报且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一事项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基本相同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2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对联名举报人给予共同奖励,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举报不适用于奖励规定:正在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已开始整改或已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生产安全事故已依法调查处理的;重复举报的;举报受理部门依法认为不应当奖励的;举报受理部门认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不适用本奖励规定的,应告知举报人不予奖励的决定及理由。
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在举报事项经查属实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知具备奖励资格条件的举报人领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