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个林票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26-01-06 09:37 来源:十堰融媒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秦楚风讯(通讯员 杨富钧 李克文 李镇海)近日,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竹溪县林票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湖北省范围内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推出并运行林票管理制度,标志着竹溪县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林业发展融资难题、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为全省乃至全国类似地区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竹溪方案”。

创新定义:林票成为林业“资产证券化”新载体

根据《办法》,林票被明确定义为竹溪县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投资人,以林地经营权入股或出资合作造林、经营现有林后,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份额制发的股权收益权凭证。该凭证具备交易、质押、兑现等权能,存续期3年至20年不等。

这一设计,本质上是将林地林木资源未来的经营收益权,通过标准化、凭证化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分割,使之成为一种清晰、可流转、可抵押的金融性资产或“类证券”。林业相关专家评价,这相当于为沉睡的森林资源办理了可进入资本市场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是林业领域“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制度创新。

核心突破:打通资源、资本与农民的连接通道

破解融资难题:林票允许持有人(包括农户)凭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免评估等创新产品。意味着,林农手中的林木权益可以直接“变现”为生产发展资金,极大激活了林业经营的内生动力。

促进规模经营: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农户合作发行林票,引导分散的林地向经营主体集中,推动林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转型,提升“林业新质生产力”。

保障农民权益:《办法》明确规定收益按合作协议分配并定期公示,且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林票实行兜底回购保证,为参与合作的村集体和农民提供了稳定的收益预期和退出机制,确保了农民利益不受损,共享林业发展红利。

吸引社会资本:股金型林票可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募集,为社会资本规范、透明地进入林业投资领域开辟了新渠道,有助于汇聚多方力量共营绿水青山,实现“绿富同兴”。

系统设计:全流程规范与风险防控并重

《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构建了从发行核准、制发类型(股权型与股金型)、交易质押、登记变更到利益分配、监督管理、争议解决的全链条管理制度框架。其中,多项设计体现了审慎与创新的平衡:一是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发行主体条件,实行备案公示制。二是分类管理。村集体初始持有的股权型林票转让受限,保障经营稳定;个人及社会资本持有的林票允许在法定平台交易,促进流动性。三是强化监管。林业、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协同监督,要求项目独立核算、信息公示,并建立林票质押信息共享机制。四是风险兜底。设立履约保障资金、发行人兜底回购、鼓励叠加保险和收储担保等,构建了多层次风险缓释体系。

意义深远:为深化林改与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竹溪县此项改革探索,是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国家顶层设计的积极响应和具体深化。它不仅有望在当地激活百万亩林地的资产价值,吸引金融活水灌溉林业,更能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广大林农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实实在在增加财产性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随着《办法》正式施行,竹溪的青山绿林被赋予新的“身价”,一场关乎林业经营体制与林业金融的深刻变革就此启动。竹溪县林业局负责人表示,此项改革在全省具有先行示范意义,其运行经验将为全省深化林业产权改革、培育林业金融市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重要基层参考。下一步,竹溪县将密切跟踪实施成效,总结提炼,为后续推广奠定基础。

编辑:陆兴敏

推荐阅读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