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张堂群、吴世汉、庹新钰等9人财产线索有奖,具体如下↓↓↓

被执行人:张堂群,男,1980年1月25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30号8幢2-3-1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473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2民初686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1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876
联系人:万法官

被执行人:吴世汉,男,1996年7月1日生,汉族,住十堰市郧西县夹河镇大王沟村6组。
执行案号:(2025)鄂0302执2417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02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2626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612
联系人:何法官

被执行人:庹新钰,男,1975年1月16日生,汉族,住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易家垭子村4组。
执行案号:(2015)鄂茅箭执字第01344号
执行依据:(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46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4753846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76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姚丹丹,女,1984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十堰市郧西县观音镇天河口村1组21号。
执行案号:(2025)鄂0302执恢359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2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2025)鄂0302执异66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标的:本金2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23
联系人:石法官

被执行人:刘鑫,男,1974年1月18日生,汉族,住甘肃省通渭县马营镇长川村下长川社29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1084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2民初73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22215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76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刘芬,女,197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汉江南路65号3幢1-6-1。公民身份号码:42030019721015****。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1183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04民初430号
执行标的:136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刘芬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5827321042
联系人:李法官

被执行人:曹立山,男,1967年8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梯子沟村2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670802****。
执行案号:(2024)鄂0304执1002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4民初3356号
执行标的:49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曹立山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5827321042
联系人:李法官

被执行人:杨永培,男,195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人才公寓5栋1单元8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501209****。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恢327号
执行依据:(2016)鄂0321民再1号
执行标的:85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永培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35371;18971903198
联系人:贺法官

被执行人:朱德茂,男,198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挖断岗村5组65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20915****。
执行案号:(2022)鄂0304执745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4民初119号
执行标的:16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朱德茂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6%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来源:茅箭区人民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