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通知,决定下调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下调天然气销售价格(试行)的通知
竹溪中曼天然气有限公司:
十竹天然气长输管道即将竣工通气,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竹溪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下调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多余气量不累计、不结转。第一档用气量为0-216(含)立方米,气价由现行3.80元/立方米下调为3.5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216-396(含)立方米,气价由现行4.18元/立方米下调为3.88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396立方米以上,气价由现行5.32元/立方米下调为5.02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价格由4.2元/立方米下调为3.9元/立方米。
二、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用气价格按照3.22元/立方米执行。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经有关部门登记、卫健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机构用气,及养老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单位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档价格,即:3.50元/立方米。
对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可由天然气经营公司与用户在不超过规定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报县发改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请竹溪中曼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本次价格调整过程中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进一步强化气源组织和供需对接,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同时,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价格调整政策顺利落地。收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执行时间
试行价格自2026年2月8日起执行。
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7日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