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湖北出台《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条例于2025年11月27日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1章84条,系统提出从居家社区到机构,从城市到农村体系化发展养老服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省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记者从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了解到,《条例》是湖北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梳理提炼了近年来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形成了一系列对策举措。
《条例》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村(居)委员会协助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二是明确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三是支持养老服务与大健康、文化旅游、老年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和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医疗、健康、养生、养老、教育、休闲、旅游等相融合的养老产业新业态。

养老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法治之力,守护荆楚老人老有所养。让我们共同学习条例,共同实施条例,共建共享幸福养老新生活。
(长江云新闻记者 刘庆志 通讯员 胡芳)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