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6-03-01 15:31 来源:十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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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刘恩)3月1日,《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市为规范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居住环境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于2025年10月29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共七章六十条,全面总结提炼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协商共建的原则,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构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体系。

《条例》的出台,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完善治理机制、严格监管措施,为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提升居住品质提供了法治保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物业管理中的十大难题,细化全流程管理要求,推动物业服务与管理向源头治理、规范有序转型。

规范前期物业管理,从源头上破解侵占业主利益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划完成物业配套设施建设,申办业主共有部分的权属登记;规定将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配建平面图作为房屋销售合同附件,告知房屋买受人;严格规定物业承接查验的程序、时限及整改移交要求,防止“带病”交付;要求前期物业服务人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移交时向业委会报告收益情况;将主管部门与街道、乡镇的指导监督嵌入前期物业管理环节。

完善机制细化规定,破解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履职难题。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按照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元且总额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承担;细化首次业主大会启动条件与程序,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报告的,设置行政处罚措施。对建设单位、业主均未申请的,明确房屋主管部门与街道、乡镇的兜底责任;设立业主代表大会机制,细化电子投票相关要求;设置业委会聘请工作人员规定,完善业委会工作经费等保障制度。

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破解物业服务质量提升难题。要求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评价具体办法,实行“红黑榜”,对物业服务人实施信用分类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建立服务合同终止退出机制;厘清市、区房屋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联合执法进小区,健全居民诉求办理闭环工作机制。

开设专户简化程序,破解公共收益“糊涂账”、维修资金使用难题。要求业委会开设公共收益账户,独立核算、定期公布,强化审计监督;针对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形,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主管部门按申请额度50%拨付,维修完毕据实结算。

此外,还着力破解物业管理领导力量、小区管理秩序、监管责任落实、违法责任追究等难题,确保条例能落地、可操作、真管用。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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