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2026年度市政府持有人才住房出售公告(第一期),本批出售的人才住房房源共计204套。

出售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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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对象及条件
(一)出售对象
在我市中心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特区)工作(不含行政、参公事业单位),经认定为我市市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拔尖人才(D类)、市级优秀人才(E类)。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招录、任职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创业佐证材料;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中心城区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等),且在我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在我市城区虽有住房但人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
已租住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承诺购房后按规定退出已承租的住房。
申请受理时间
自5月11日起受理申请。
出售价格
引进人才按确认的市场评估价全额购买。
申购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十堰住保通”微信小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资料清单如下:1.购房申请表;2.人才类别认定截图;3.用人单位承诺函;4.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单身提供鄂汇办→我的电子卡包全部截图);6.不动产查档证明(包含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7.学历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生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8.劳动(聘用)合同(招录、入职文件等证明);9.营业执照等创业佐证材料;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审核: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市住新局负责对人才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和“十堰住保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市住新局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复核。
(四)选房:公示结束后,通过“住保通”系统发送选房通知,接收到通知的申请人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通过“十堰住保通”微信小程序选择意向房源。
(五)签订合同:选房确定后三日内,引进人才与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签订房屋购买合同。购房人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及办理商业贷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
(六)发放补贴:已购买市政府持有配售型人才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安排资金,由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按程序向购房人进行补贴兑付。
补贴标准
市级领军人才(C类)享受购房补贴20万元;
市级拔尖人才(D类)享受购房补贴10万元;
市级优秀人才(E类)享受购房补贴5万元。
其他事项
(一)购买的人才住房,自取得房屋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提供项目名称、房号、户型图等房源信息供意向购房人参考,并组织意向购房人实地看房、选房。
政策咨询及接待窗口:六堰房地产大厦八楼805、806室
地址:十堰市汉江南路15号
住房保障咨询电话:0719-8110806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719-8116397
住保通技术支持电话:0719-8668179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