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湖北省办理指南来了

时间:2026-05-18 22:55 来源:十堰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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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这些人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全程免费!5个工作日内办结!来看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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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1.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1)失地农民: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户口簿;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脱贫人口:扶贫手册;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办理方式

1.湖北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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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联系方式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789595;

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8518092;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6100970;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33143;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209813;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6223369;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22959;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225218;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729862;

武当山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661552。

编辑: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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