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北省杰出人才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人才部门,在鄂中央国家机关部分派驻、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人才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加大对全省各类杰出人才的表彰力度,激励广大人才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贡献,根据《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厅字〔2025〕20号)、《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鄂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委同意,决定开展第二届“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本届表彰不超过20人。推荐评选工作面向近5年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首届“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奖项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评选原则和条件
评选工作坚持以德为先、注重业绩、面向一线、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人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在业内享有斐然声誉。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良好科技素养,在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引领和带头作用,作出独创性贡献;或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战略科技人才。
2.具有鲜明创新精神、出众创造才能、卓越管理能力,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企业,引领企业走在国内外同行业发展前列,为构建体现湖北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重大贡献;或开创新型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具有广阔胸怀和强烈奉献精神,在思想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有业内公认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名家大师。
4.具有精湛专业技能、突出创造能力、专一坚韧品格和独特绝技绝活,在工艺革新、技术创新、流程改革、产品发明以及技术传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5.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推荐评选程序
在省委领导下,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成立第二届“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等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单位申报、归口推荐、开展初审、征求意见、集中评审、组织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湖北省杰出人才奖”申报推荐表》(附件1),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一般不超过1人,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涉密人选可免于公示),形成推荐工作报告和《“湖北省杰出人才奖”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归口单位。同一人选仅可向一家归口单位报送。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若涉及国家秘密,相关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
市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州)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辖区内社会组织人选的归口推荐;省委宣传部负责中央在鄂、省属宣传文化单位人选的归口推荐;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在鄂国防科工单位(含军队院校)人选的归口推荐;省教育厅负责在鄂高校人选的归口推荐(不含高校附属医院);省科技厅负责中央在鄂、省属科研院所(不含军工单位)人选的归口推荐;省卫健委负责中央在鄂、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含高校附属医院)人选的归口推荐;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中央在鄂、省属企业(不含军工、宣传文化单位)人选的归口推荐;省科协负责其他中央在鄂和省直单位人选的归口推荐。
(二)归口推荐。归口单位采取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方式对用人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和排序,并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形成推荐工作报告,连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2),于8月1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州推荐对象,应当报同级党委审核同意。
(三)开展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四)征求意见。归口单位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归口单位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无异议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涉密人选可免于公示),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和《“湖北省杰出人才奖”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3)。
(五)集中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复审,确定参评对象。组建第二届“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六)组织审定。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提出拟表彰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并发布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原则上不推荐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含)以上的干部,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含)人选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照科研人员申报。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对象的代表性、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从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成果贡献、群众认可度等维度进行全面审核、综合比选,做到优中选优,真正把表现最优秀、贡献最突出、社会最公认的杰出人才推荐出来。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严肃评选纪律,严守保密规定,落实回避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所在推荐评选单位相应名额。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按照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证书、奖金。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表彰对象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引领推动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材料须事先作脱密脱敏处理,不得包含涉密涉敏等不适合公开的内容。
五、联系方式
(一)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 系 人:王茂屹
联系电话:027—87232363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
(二)省委军民融合办人事处
联 系 人:汪兵林
联系电话:027—87279882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东一路150号
(三)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
联 系 人:魏立超
联系电话:027—87328161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四)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
联 系 人:赵晓静
联系电话:027—87135960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
(五)省卫健委人事处
联 系 人:陈明隆
联系电话:027—87821725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9号
(六)省政府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邱文凯
联系电话:027—87235309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
(七)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范子文
联系电话:027—87126068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
(八)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郑清和
联系电话:027—87277310
电子邮箱:hbrc2004@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
(九)省人社厅表彰奖励工作处
联 系 人:张金平
联系电话:027—87235687
电子邮箱:874974719@qq.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
附件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30日
来源: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