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提供被执行人石刚、丁昌英财产线索有奖。

被执行人:石刚,男,197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张湾区王湾居委会凯盛商住楼3单元8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2623197201XXXXXX。

被执行人:丁昌英,女,197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张湾区王湾居委会凯盛商住楼3单元8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2623197408XXXXXX。
执行案号:(2024)鄂0303执恢524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03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欠款200000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617325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喻法官 13872761338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邮编:442000
8月8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提供被执行人徐忠成、彭嘉琪、彭吉合财产线索有奖

被执行人:徐忠成,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习家店镇杏花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6503XXXXXX。
执行案号:(2026)鄂0303执666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03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欠款640000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617325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陈法官 19071907525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邮编:442000

被执行人:彭嘉琪,男,1992年7月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1车城南路老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9207XXXXXX。

被执行人:彭吉合,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放马坪路5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00195804XXXXXX。
执行案号:(2025)鄂0303执2431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03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欠款330000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617325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陈法官 19071907525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邮编:442000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