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被执行人李红梅、陈梅财产线索有奖。

被执行人:李红梅,女,1972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建设巷建设小区1栋1单元502号。
执行案号:(2021)鄂0302执恢490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02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20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872
联系人:李法官

被执行人:陈梅,女,1969年8月30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东岳路30号5栋二单元401号
执行案号:(2021)鄂0302执恢489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02民初291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31869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872
联系人:李法官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