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记者 佘慧)两年前,《十堰晚报》曾接到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夏家店社区腾龙国际小区多名业主投诉,反映房屋交付6年,始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记者当时调查核实确认,办证受阻的主要原因是小区相关楼栋未通过消防验收。
近日,该小区多名业主向记者反映,办证难题不仅未彻底解决,还产生新的矛盾: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清全部拖欠物业费,方可协助办证。记者再次前往该小区实地走访调查。

腾龙国际小区地下停车场。
一波三折 办证旧困局未消再添新堵点
腾龙国际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他购置该小区商品房,入住多年以来,不动产权证始终未能办理。2024年以前,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延办证进度。在小区消防整改、验收问题逐步整改到位后,阻碍办证的核心障碍本已消除,业主办证事宜却被新增的前置条件“缴清全部拖欠物业费”再度卡住。
“很多业主拖欠物业费,并非无故拒缴,事出有因。”王先生表示,一方面,开发商违反购房合同约定,长期拖延办证,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小区物业费按照1.5元/平方米·月(十堰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一级标准上限)收取,但实际服务质量、小区环境与收费标准严重不符,收费与服务水准严重失衡。
多位业主向记者吐槽,小区开放式的管理模式,导致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遛狗,物业未及时阻止;不少业主家中出现墙面开裂等房屋质量问题,多次向物业和开发商反馈,始终无人对接处理,维修整改工作迟迟未落实。除基础物业服务缺位外,开发商当初承诺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如今已被当作仓库使用,供暖配套设施建设更是遥遥无期,多项宣传配套承诺全部落空。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该小区少数成功办证的业主,均是缴清历年拖欠物业费、且预交一年物业费后,才顺利完成办证手续。大量未结清物业费的业主,至今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
溯源症结 消防验收长期不合格导致无法办证
据了解,腾龙国际小区由十堰婧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于2018年6月正式开盘销售。依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21年前完成小区批量办证工作,但直至2024年,小区4至6号楼业主仍未收到办证通知。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4月27日,十堰市住建局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明确腾龙国际小区4至6号楼项目现场施工情况与设计规范不符,存在多项合规问题,综合评定消防验收不合格,责令企业全面自查整改、限期完成整改落实。
2024年“3·15”前夕,记者曾跟进采访此事。当时,十堰婧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顺建回应称,小区4至6号楼所有消防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相关部门已完成现场核查,预计3个月内可完成整体验收、办结各项办证前置手续。

2024年3月15日,《十堰晚报》曾刊发报道。
“在项目具备办证条件后,小区物业公司强行将物业费缴纳与办证服务捆绑,违规设置办证门槛。”多名业主无奈表示,前期部分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一方面是因为房屋产权长期未定、房屋实测面积未最终确认,物业费核算标准模糊不清;另一方面源于物业长期服务缺位、收费标准虚高,进一步降低了业主的缴费意愿。更令业主质疑的是,购房合同中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条款存在明显漏洞,仅约定按已付房款万分之二赔付,未明确赔付周期为按日、按月还是按年,若仅为一次性赔付,违约金数额极低,开发商的违约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针对违约金争议及逾期办证问题,记者联系到十堰婧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蔡经理。其坦言公司确实存在逾期办证的违约事实,明确表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针对业主提出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争议,未作出进一步解释,也未出具具体赔付方案。
房产公司回应 企业亏损运营难维系,捆绑办证系无奈之举
据悉,腾龙国际小区物业服务由湖北亿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该公司为开发商旗下前期物业,隶属于十堰婧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负责人刘刚介绍,小区现有物业工作人员20余名,负责园区保洁、安保、设施维修、绿化养护等服务,仅员工每月工资支出就达六七万元,加上小区公共区域水电费、设备维修、日常运维等各项开支,物业整体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自业主入住以来,多数业主仅缴纳了首年物业费,后续长期欠费,导致物业营收基本陷入停滞状态。
“长期大面积物业费欠费,导致物业每年亏损高达六七十万元,所有亏损均由开发商垫付兜底。”刘刚坦言,多年来开发商已为物业公司垫付数百万元运营资金,企业经营压力巨大。由于物业无强制催缴物业费的执法权限,只能借助办证关键节点,督促业主结清欠费,以此维持小区基本运营。
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费定价过高、服务不达标”问题,刘刚解释,小区物业费标准已按规定完成主管部门备案,不存在违规乱收费问题。对于业主普遍诟病的服务不到位问题,刘刚认为业主服务需求因人而异、众口难调,物业无法完全满足所有业主的个性化诉求。
同时,刘刚透露,针对长期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后续将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依法追缴欠费,不再单纯依托办证渠道开展催收工作。
律师释法 捆绑收费涉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针对物业“不缴物业费、不予协助办证”的行为,湖北豪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军表示,该行为不合法、不合理,属于典型的捆绑侵权行为。
张大军解释,不动产权证办理与物业费缴纳是两组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二者互不隶属、互不捆绑。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的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办证是开发商的核心合同义务,不因业主存在物业纠纷而免除、拖延或增设前置条件;而业主缴纳物业费,依据的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享受物业服务对应的对价义务。两份合同主体不同、权利义务不同、法律依据不同,相互独立,不能相互抵扣、制约或设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业公司并非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发放主体,无权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干预、阻碍、拒绝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更不得变相扣押办证手续。
同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与不动产登记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与监管范畴,物业将业主缴费义务与办证权利强制绑定,违背物权登记法定原则,属于违规设卡,切实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张大军提醒,针对物业捆绑办证的违规行为,业主可向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责令开发商与物业依规配合完成办证;也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身办证权利,要求相关方履行协助办证义务。针对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业主可单独或集体起诉,主张逾期办证违约金,督促开发商履约担责。此外,业主若认定物业服务不达标,可通过合法渠道取证、协商,申请物业费合理减免,切勿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消极对抗。
编辑:田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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