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最新悬赏公告!涉及段琦、蔡兴武、田波等6人

时间:2026-10-09 17:21 来源:十堰融媒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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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郧西县人民法院、竹山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被执行人段琦、蔡兴武、田波、许仁地、陈国勇、杨有胜财产线索有奖。

640

被执行人:段琦,男,198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郧西县夹河镇夹河街。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553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6)鄂0322执恢53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22民初907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段琦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法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35969

联系人:吕法官

640 (1)

被执行人:蔡兴武,男,1984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郧阳区鲍峡镇鲍家店村。

640 (2)

被执行人:田波,男,198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神农架林区九湖乡青树村。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31153.2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475元

执行案号:(2023)鄂0322执1164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22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田波、蔡兴武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8%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法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09716

联系人:朱法官

640 (3)

被执行人:许仁地,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张湾区友谊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90293.6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16元

执行案号:(2021)鄂0322执554号

执行依据:(2020)鄂032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许仁地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8%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法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09176

联系人:朱法官

640 (4)

被执行人:陈国勇,男,1982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郧西县河夹镇黄家河村。

执行标的:100000元

执行案号:(2020)鄂0322执772号

执行依据:(2019)鄂0322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国勇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法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09176

联系人:朱法官

640 (5)

被执行人:杨有胜,男,196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竹山县秦古镇张家沟村2组32号

执行案号:(2026)鄂0323执773号

执行依据:(2026)鄂0323民初389号

执行标的:本金8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有胜可供执行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报酬,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竹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4611091

联系人:卢法官

来源|郧西县人民法院、竹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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