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十堰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的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定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149号)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我市202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从2026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标准调整为400元,最高缴费标准调整为900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缴费省级补贴标准不变。
四、实施时间
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省出台新的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标准,从其执行。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