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3种情况也可提取

时间:2026-11-04 15:26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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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提取其他类政策清单》,除销户类提取、住房消费类提取之外,还有三种情况可提取。

大病救济

1.条件:职工患重大疾病,自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开具之日起24个月内,患者本人、配偶及代际人可提取。重症使用范围: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器官移植术及后期门诊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搭桥(支架)。

2.金额:患者本人、配偶及代际人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3.材料:重症患者身份证;提取人I类银行卡;非本人提取使用的,应提供配偶或代际人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靶向药物治疗的,提供靶向药物门诊发票;尿毒症门诊透析的,提供尿毒症透析门诊发票。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条件:职工及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

2.金额: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十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

3.材料:身份证(若缴存人配偶持低保证,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Ⅰ类银行卡;低保证。

人民法院申请扣划职工公积金

按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办理,资金划转至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款专户。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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