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通讯员王永瑜、郭姗姗)从7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标准引领“全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项事关退役动力电池“再就业”的湖北地方标准已启动制定,将于年内发布,并对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起到引领作用。
伴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车用动力电池进入高速发展期,但电池寿命有限,国内第一批进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已陆续进入退役期。动力电池退役后,一般仍有剩余容量,可降级用于储能、备电等场景,实现余能最大化利用。
标准牵头制定单位、格林美绿色产业(武汉)创新研究院副院长别传玉介绍,通过对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标准化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可使其应用至电动自行车、三轮电摩、家用储能等其他领域。
别传玉介绍,实施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既有利于提升电池全寿命周期价值,降低储能投资成本,减少碳排放,促进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两个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也为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逐步完善贡献湖北方案。
我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介绍,以标准支撑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是推动“两新”行动的关键环节。“两新”行动开展以来,我省积极争取承担的21项“两新”国家标准起草任务中有3项属于循环利用相关领域;已立项的51项“两新”省级地方标准中,《退役动力蓄电池可梯次利用判定技术规范》等16项属于循环利用相关领域; 24项正在征集起草单位的地方标准中,《废旧地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等4项属于循环利用相关领域。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聚焦废旧设备产品在回收利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加强回收循环利用标准制定实施,充分发挥标准联通作用,助力连接回收网络、畅通回收渠道、提高回收处理效率和质量,让绿色循环经济的“马达”高效运转。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