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第55号)

时间:2021-07-31 12:56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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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55号)

关于做好当前重点地区来(返)堰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局部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交织的态势,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期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堰人员,尤其是7月10日(含)以后从南京市,7月15日(含)以后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7月17日(含)以后从湖南省张家界市、7月17日(含)以后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7月18日(含)以后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7月23日(含)以后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7月24日(含)以后从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7月25日(含)以后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和高新区来(返)堰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并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医学观察等措施。加强对国内疫情的关注,一旦14天内有新增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

二、各社区(村)要对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的来(返)堰人员,开展地毯式摸排登记和上报,落实管控措施;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排查和掌握单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近期到疫情发生地区的情况,及时向单位所在地或其常住地社区(村)报告;各级各类宾馆酒店、民宿要主动排查并向社区(村)报告上述地区来(返)堰人员信息;各社区(村)要主动掌握辖区流动人口情况。

三、请全体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信息动态,非必须不外出,暂缓出市旅游,更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发生地区。必须要出行的,出行前注意查询目的地防控要求,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提前向社区(村)、单位报备,返堰前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和车次,返堰后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进入医疗机构、交通站场、商超市场、农(集)贸市场、文娱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民宿、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密闭空间、公共交通工具等,应主动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电子行程卡查验和手卫生等防控措施。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

五、请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向医生报告发病情况及旅居史、接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没有接种禁忌症的市民应按照辖区统一组织,有序接种,流动人员可就近到新冠疫苗接种门诊接种。

疫情防控靠大家,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报告旅居史和个人异常健康状况,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全体市民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不及时主动执行各级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严肃依法处理;公职人员违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依纪依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29日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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