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5日,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门啤酒厂召开股东大会,全票通过了由黄正瑞起草的《苍南县桥墩门啤酒厂章程》。该章程一共七章二十一条,是中国第一个规范化的股份合作企业章程。11月2日,苍南县委、县政府在桥墩门啤酒厂召开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试点现场会,总结交流规范化试点经验,决定在苍南县普遍开展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工作。12月1日至6日,温州市召开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工作会议,推广了苍南的经验。1989年12月,国务院研究室调查组通过调查肯定了“温州模式”,并认定“股份合作企业是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
1990年2月12日,农业部第14号令发布了《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并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桥墩门啤酒厂章程》成为《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的重要蓝本。
编辑: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