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家政服务人员防控指引

时间:2021-09-24 15:59 来源: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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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觉做好体温检测等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主动中止家政服务,需要就医时可参照《公众出现发热呼吸 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符合应检尽检对象人员定期接受核酸检测。

二、 小时工、其他临时性上门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做到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等个人防护。佩戴口罩的要求可参照《公众 和重点职业人群佩戴口罩指引》。

三、 提供住家服务的,雇主家庭可利用“湖北健康码”等手段了解其健康情况。

四、 要保持居室清洁卫生,勤开窗通风,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钟。外出服务时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肥皂,使用流动水洗手。

五、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鼻眼。口鼻分泌物或痰液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六、 住家家政服务人员在护理老人、婴幼儿和长期卧床不起病人时要注意个人卫生,尤其是手卫生,不要对着护理对象打喷嚏、呼气,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在罹患呼吸道 感染性疾病时,原则上应暂停护理,必须护理时应按照《公众和 重点职业人群佩戴口罩指引》佩戴口罩。

编辑: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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