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绿松石 郧阳8名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2-07-06 18:13 来源:农村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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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被告人赵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但某等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12月初,赵某与王某在未取得采矿安全生产许可,且明知鲍峡镇某绿松石矿洞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进入矿洞采挖绿松石。随后,他们被稽查队抓获,当场查获绿松石原矿石7925克。经评估,该矿山安全风险程度为一级,采空区可能引发地表塌陷和沉降,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风险。

今年4月,郧阳区检察院指控赵某等8人涉嫌危险作业罪,并将起诉书移交到法院。

“针对此类案件,在定罪量刑的问题上,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将私自进入矿山盗采行为定性为危险作业罪,在量刑上从重处罚。”郧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青华介绍,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巡回法庭的地点设置在鲍峡镇,让老百姓对矿山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保护具体范围、法定界线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农村新报记者 马天意 通讯员 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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