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李姿瑾 通讯员 丁子钰)日前,有市民咨询,现在经营着一家烟酒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以自己个人名义办理的。由于店铺收益不错,计划扩大经营再开一家零售店。想咨询一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再为新店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十堰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当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均未规定申请人名下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具体数量,只要申请人具备《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法定资格、法定条件,不存在不予发证的情形,烟草部门就应当向申请人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就是说,此前虽然办理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不影响继续申请的资格。
对于一人多店、多证经营卷烟的情形,烟草公司应根据店铺的实际经营能力来提供货源,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应加强日常监管,持证经营户应做到所订卷烟对应入户、销售不串货。
编辑: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