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李春波 刘朝兵 余硕)近日,十堰市检察院依法对杜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杜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元用于购买碳汇,并补种树木432棵等。
据介绍,该案是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要求被告购买碳汇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显示,去年8月20日至9月16日间,杜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59立方米。今年8月1日,丹江口市法院对杜某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
检方认为,杜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杜某补植复绿、公开道歉基础上,还应承担赔偿滥伐林木的功能损失费。十堰市检察院为此专门委托该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杜某滥伐林木导致的生态功能损失进行评估,确定杜某某采伐林木所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额为4926元。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活动、过程或机制。“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
“希望通过该案的办理,再次敲响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警钟。我院将持续探索开展‘检察+碳汇’的生态修复模式,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检察环节贯彻落实,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说。
编辑:董满